十二指肠运动功能障碍性疾病的检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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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指肠运动功能障碍性疾病的检査
对于有胃肠运动功能障碍性疾病临床表现的病人.通常采用的步骤是按优先顺序排列进行一系列检测.检测项目的选择取决于前述几方面的考虑。临床医师开出主要检查项目的目的有以下两个方面:①排除上消化道器质性病变。②患者的胃肠运动障碍是否 由胃肠外疾病引起。
1.上消化道内镜检査可以鉴别与患者症状相关的肿瘤、溃疡或炎性疾病。但有两种情况内镜检査无阳性发现,它们是不伴有食管炎的胃食管反流疾病(本病需作食管PH检测)和常规内镜不能到达的部分小肠梗阻性疾病。
2.如考虑为全身性疾病引起消化道的痖状,上述方法检查阴性者应作进一步的检查,并注意患者常服的及近服用的药物和可能引起的代谢紊乱(如离钙血症)。如上消化道无形态学改变,尤其要考虑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可能性。迷路疾患或精神病均可引起患者恶心、呕吐,甚至当精神病诊断巳被确定时,患者的症状是否继发于身心疾患仍很难确定。
3.诊断本病可通过排除所有其他疾病或作特殊实验检査确定。上述所有疾病如均被排除,则可考虑诊断原发性运动功能陣碍性疾病。对于症状轻微且无营养不良的病人,进行简单的排除法诊断已足够,症状较重者则须进一步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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